发布时间:2025-10-15 17:09:53    次浏览
【概要】新版管理办法出炉防止本市党政机关虚报会议天数、人数、开具虚假发票等政府会议定点场所法制晚报讯(记者蒲长廷)记者上午从市财政局获悉,今后,北京会议中心等本市318家定点会议场所,将有权拒绝党政机关提出的“超标”服务要求。此外,党政机关也不得要求会议定点场所虚报会议天数、人数、开具虚假发票。日前,市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对外发布的新版《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该办法更加强调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并明确会议定点场所有权拒绝党政机关提出的超出协议的服务项目和要求。办法重申,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根据办法规定,各地区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共同使用,执行统一的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相同的协议价格。办法强调,党政机关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应当严格执行定点协议,不得要求会议定点场所虚报会议天数、人数、开具虚假发票等。此外,会议定点场所有权拒绝党政机关提出的超出协议的服务项目和要求。办法还明确,会议定点场所若出现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取消会议定点场所资格,情节严重的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此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本市完成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4-2015年度会议定点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318家会议定点单位,其中具备接待大型会议能力的39家,具备接待中小型会议能力的260家,只提供会议场所而不安排食宿“节俭版”纯会议场所19家。